大河網訊 (記者 宋向樂)一女子利用身材“優(yōu)勢”喬裝打扮將自己包裝成大款派頭,加上巧舌如簧的口才,配上她逼真的演技,接連在河南鄭州市冒充男子身份對多家超市、賓館、商店行騙,有時為了行騙成功竟不惜用7歲的女兒作為“道具”抵押給商家。12月9日晚,鄭州警方接群眾報警,將行騙女子抓獲。
12月1日,一名男子在二七區(qū)齊禮閻東街附近買了箱五糧液,竟然把女兒留在店里抵債。一天一夜后,男子卻始終未回來。
受騙店主陳女士第二天向警方報警:“警察同志,有人在我店里騙了一箱五糧液,還把他妞放我店里了?!?/p>
接到報警,鄭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展開偵查,通過視頻追蹤和調查走訪發(fā)現(xiàn),小女孩口中的“爸爸”竟是一名女子。
為了核實真?zhèn)?,嵩山路分局治安管理服務大隊治安二中隊民警再次來到位于齊禮閻東街51號院門口事發(fā)的便利店內了解情況。
陳女士介紹,當日14時25分許,有一身高一米7七左右、年齡40歲左右的“中年男子”帶著一名7歲左右的女孩到店里要買一箱五糧液,店主將五糧液拿出來后,該男子聲稱買酒是給領導送禮,想把酒先拿去送禮,為了讓店主放心,他主動把女兒留在店里做“抵押”,等送禮回來后再結賬把女兒領走。店主陳女士見男子把親生女兒都留下做“抵押”便降低了戒備之心,讓其將一箱價值6300元的五糧液拿走了,臨走時該男子要了店主的聯(lián)系電話。
3個小時后,該男子給店主打電話稱等領導下班一起吃飯后就回去,并“囑托”店主照看好自己的女兒。
當天21時05分,該男子再次給陳女士打電話,希望店主把他女兒帶到店主家中,第二天一早再過去送錢領回女兒。之后,就再也沒有打電話,陳女士才意識到被騙,于是報警求助。
隨后,陳女士向媒體求助,新聞播出后,很多知情者紛紛來電向警方提供線索,反映自己也被對方騙過。
知情者楊先生說,那名男子從11月10日在其所在的賓館入住,住了20多天,僅付了80元房費,最終“他”說要出去吃飯,就帶著孩子跑了……其間對方外出,就把孩子留在賓館,他們不忍心看到孩子哭,就幫忙帶著小姑娘。楊先生的愛人說,“給小姑娘洗澡,心里涼半截,看著臉上有點肉,身上瘦得皮包骨頭?!?/p>
一位服裝店柜員說,那名男子買過衣服后沒付錢;多家商店反映說也被“他”騙過......
了解此情況后,嵩山路分局組織警力迅速找到該名“男子”,經過辦案民警對線索追蹤、調取監(jiān)控,最終核實了其身份:郭某,女,現(xiàn)年49歲,南陽市唐河縣人,是一名不折不扣的中年婦女,而不是店主口中的“中年男子”。
與此同時,辦案民警通過順線追蹤、深挖細查、案件串并,發(fā)現(xiàn)該女子以類似的手法在中原區(qū)和金水區(qū)先后作案4起,有時其女兒也被其當成詐騙的“道具”。
12月8日晚,當這名“中年男子”再次出現(xiàn)在花園路國貿360廣場時,被在媒體上看到的一名群眾認出并報警,隨后,110民警趕到現(xiàn)場將其抓獲并移交嵩山路警方。
民警經過兩天的調查發(fā)現(xiàn),“男子”在鄭州女扮男裝作案多起,騙取物品五花八門,具體被騙人數(shù)仍在核實中。前期其騙取物品均已被賣出,民警根據(jù)線索,當天已將掌握到的部分商店被騙的煙酒悉數(shù)追回。
截至目前,鄭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guī)定,對郭某以涉嫌詐騙行政拘留14日。其它多起案件情況,正在進一步偵辦中。(線索提供:李東亞 任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