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森林公安局直屬派出所查獲的野雞。
□記者杜文育通訊員武軍立文圖
本報許昌訊“我也知道逮貓頭鷹、野雞犯法,就是想賣幾個錢,現(xiàn)在后悔死了。”12月20日下午,許昌市森林公安局直屬派出所審訊室內,見到大河報記者采訪,盧某以手遮面后悔不已。因涉嫌非法獵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她被警方依法刑拘。
56歲的盧某,家住襄城縣潁陽鎮(zhèn),她經常和丈夫馬某一起到許昌市區(qū)的狗市,從事販賣狗的生意。看到市場上有人販賣野雞能掙錢,于是他們萌發(fā)了逮野雞賣錢的念頭。
半月前,她和丈夫花60塊錢,購買了一張捕鳥網。這張網40米長,2米高,上面有雞蛋大的三角形網眼。之后,她和丈夫每天晚上將網張在村莊附近,早晨去收網。其間,共逮住20只野雞和1只貓頭鷹。為防止鳥亂飛亂撞,她將鳥的翅膀都剪短,并用繩子捆住鳥的雙腿。她說,有3只野雞死了,飛跑了1只,賣了3只。大的一只能賣到70塊錢,小的能賣到三四十塊錢。
12月20日上午,她和丈夫一起騎三輪車,帶著剩下的13只野雞和1只貓頭鷹,來到許昌市南環(huán)路的狗市上出售,被前來巡查的許昌市森林公安局當場查獲。當時沒有在場的馬某脫逃,警方正在對他展開追捕。
辦案民警介紹,貓頭鷹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偷獵販賣1只就是犯罪行為,野雞是河南省重點保護動物,捕捉和販賣都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