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日樂山華茂一汽大眾4S店銷售員攜款失聯(lián)一事,律師表示,銷售顧問行為代表公司行為,公司應該積極承擔民事責任,履行合同義務,完善交付手續(xù)。
消費者:新車開回家后 又被“騙”回
今(19)日上午,三江都市報記者再次來到位于王河園附近的這家4S店,多名車主用私家車將4S店大門堵住,并拉出橫幅,向公司討要說法。
經(jīng)車主們不完全統(tǒng)計:兩個多月時間以來,陸續(xù)有11人交了3萬元到13.6萬元不等的車款,到該4S店購買了大眾不同款車型,他們“購買”的新車都由銷售顧問傅某經(jīng)手,除部分車主的訂金交到該公司財務處外,大部分車主的購車款都打到傅某的個人賬戶中,傅某也給車主出具了蓋有該公司合同專用章、業(yè)務專用章的收條。
11人中,有8位車主已經(jīng)提車,但因為該公司拒不提供蓋有財務專用章的正式發(fā)票和車輛合格證,新車無法上牌;還有2位車主提車后,又被傅某以車輛升級、車輛開回公司上戶照相等理由騙回,目前車輛停在4S店停車場;有3位車主交了首付款后,因銷售顧問傅某“失聯(lián)”,本已協(xié)商好到了提車時間,現(xiàn)在卻無法提車。
公司回復:積極協(xié)助警方調查
昨日中午,公司為消費者準備了午餐、礦泉水和柑橘,并耐心向消費者解釋,請消費者理智解決問題。公司銷售總監(jiān)于某昨日再次接受媒體采訪,于先生說,該公司一直不允許員工以任何形式私自收取客戶現(xiàn)金,行業(yè)內(nèi)也是不允許這種行為存在的,經(jīng)公司向財務人員核實,沒有人答復可以將購車款項打入銷售顧問私人賬戶,傅某是私自向客戶收款。
對于客戶手中收條上蓋的公司印章,于先生稱,經(jīng)過初步比對核實,存在一些差異,判定這個章是偽造的,傅某收了客戶的購車款沒有交給公司,并且私自放車出去交給客戶。目前,傅某卷款失聯(lián),公司已經(jīng)報案,積極協(xié)助警方調查,并聯(lián)系了傅某家屬協(xié)商解決此事,爭取給客戶一個滿意答復。
背后:曾開瑪薩拉蒂上班 都以為他是“富二代”
傅某是個什么樣的人?4S店內(nèi)不愿透露姓名的幾位銷售顧問表示,傅某在2015年7月到4S店做銷售顧問,曾開瑪薩拉蒂、寶馬Z4、保時捷卡宴、奧迪Q7等豪車上下班,最近開的奧迪A6L,還有專門的司機每天接送,“他平時花錢大手大腳,對同事也很大方,感覺為人還不錯。”一位女同事表示,傅某出生于1989年,大家都以為他是“富二代”。
“我們問過傅某那么有錢,為啥來賣車子?”一位同事告訴記者,當時傅某說他以前開的金融公司,但后來開垮了,他來賣車并不是為了賺錢,而是為了體驗生活。
還有一位女同事告訴記者,傅某和她的關系還可以,以前找她借了3萬多元錢,不久就還了。今年1月13日,傅某再次找她借款,她將信用卡借給傅某,刷了她的信用卡3.5萬元,結果1月14日開始,傅某沒到公司上班,打傅某電話也關機,至今聯(lián)系不上。
律師說法:傅某涉嫌構成職務侵占罪
對于此事,記者咨詢了北京惠誠(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郭金福和四川齊天律師事務所一位女律師,他們都表示,傅某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產(chǎn)占為己有,侵犯公司財產(chǎn),數(shù)額較大,涉嫌構成職務侵占罪。而銷售顧問傅某作為公司員工,傅某的行為代表公司行為,車主已經(jīng)將購車款打到傅某賬戶,在現(xiàn)有情況下,公司就應該積極履行合同義務,承擔民事責任,及時完善相關手續(xù),把車輛交給消費者。
而該公司員工傅某利用職務犯罪和該公司履行民事責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 兩者不相沖突。
同時,郭金福表示,消費者維權的辦法不夠理性,可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向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反映問題,或者向法院起訴。
來源:傳統(tǒng)微刊